1、電梯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應相對固定。
2、電梯使用前,檢查主要部件及其潤滑、電氣控制是否良好可靠,發現故障應停止使用,修復后方可重復使用。
3、包頭冷庫安裝電梯裝載的貨物質量不得超過額定裝載質量,腐蝕物品、腐爛物品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得進入電梯。
4、貨物應合理堆放在轎廂內,不得過高,避免撞擊電梯門、轎廂內壁等設備,造成轎廂變形和設備損壞。非緊急情況不得觸摸緊急警報。
5、電梯門關好后才能升降。
6、如果電梯突然出現故障,停在樓層之間,車內人員不應驚慌失措。操作人員可按車內應急報警按鈕報警,等待救援。嚴禁強行挑選或撬開車門,并立即通知維修人員。
7、如在電梯運行中發現異響、異味或電控等異常,應停止電梯使用,并及時進行維修。
8、電梯運行時,如遇劇烈晃動、燈光熄滅、到站不開門或不關門,不得自行處理,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檢查維修。
9、發生火災和地震時,不要使用電梯,否則會有停梯困人的危險。
10、清潔冷庫平臺時,嚴禁將地板、墻壁或日常生活用水流入電梯,防止電梯內的電氣設備滲入,否則容易造成觸電或損壞電梯部件,導致事故發生。
11、非安裝維修人員不得擅自拆卸、更換或增加電梯設備上的任何部件。
12、冷庫工程中的電梯不需要或下班時,應清洗車廂,鎖好電梯門。電梯是冷庫的重要運輸工具。現在很多廠家用叉車運輸貨物,不注意很容易與電梯發生碰撞。因此,電梯應由專職人員定期維護,注意安全使用,防止事故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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